首页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消费金融业的发展,规范经营消费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 第三条 消费金融公司名称中应标明“消费金融”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机构名称中使用“消费金融”字样。 第四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消费金融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