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章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章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消费金融公司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5%但对消费金融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中“以上”、“不少于”、“不低于”均含本数或本级。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4月18日起施行,原《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同时废止。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