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章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章 第七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五十一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 第五十二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按照规定开展贷前审查,运用信息科技等手段提升客户画像精准度,审慎评估消费者收入水平和偿债能力。 第五十三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健全完善产品服务信息披露机制,以显著方式向借款人告知贷款年化利率、费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免责条款和投诉渠道等关键信息。 第五十四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加强贷款品牌自主管理,规范合作机构营销宣传行为,避免合作机构服务品牌与消费金融公司自身品牌混同,保证营销内容真实合法和符合公序良俗。 第五十五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坚持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向其告知收集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未… 第五十六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逾期贷款催收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督促借款人清偿债务。不得采用暴力、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 第五十七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合作催收机构的管理,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催收策略及合规要求,制定催收机构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依法合规开展委托催收行为,保… 第五十八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催收管理系统,对催收过程进行管理和记录,并确保记录真实、客观、完整、可追溯,相关数据资料应至少保存5年。 第五十九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持续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宣传,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引导借款人诚实守信、理性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