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2020年) 第四章 评级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2020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评级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监管机构衡量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以及在此基础上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还应作为消费金融公司市场准入事项的参考因素。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