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2020年) 第四章 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2020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评级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监管机构衡量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以及在此基础上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还应… 第十九条 监管人员应当根据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深入分析风险及其成因,制定每家消费金融公司的综合监管计划,明确监管重点,确定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督促公… 第二十条 在对监管评级整体情况进行分析的同时,还应关注单项评级要素得分情况,重点针对存在较大问题、得分较低的要素评级情况进行分析,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督促公司改善管理,降… 第二十一条 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原则上仅供监管机构内部使用,不得对外公布;必要时,监管机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向有关政府或监管部门通报,但应要求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消费金融…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