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2020年) 第三章 评级程序 第十三条 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2020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评级程序 第十三条 初评对每一项评级要素的评价应当分析深入、理由充分、判断客观,准确反映消费金融公司的实际状况,并形成评级工作底稿,必要时可以就有关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对于消费金融公司不能提供或者无法证实的信息,应视为对机构不利的信息。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