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二十一条 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二十一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引用法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0)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