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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0年) 第六章

第六章 人员要求

第三十条 企业必须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名单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上岗前及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二条 生产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消毒卫生知识及有关卫生标准的培训,并取得卫生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第三十三条 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应当穿戴整洁,操作前根据产品卫生要求,应当清洁、消毒双手。 第三十四条 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不得进行吸烟、进食等影响产品卫生质量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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