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间,海警机构收到看守所转交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委托辩护律师请求,应当及时向其委托的辩护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转达。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仅提出委托辩护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海警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无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的,海警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辩护律师。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仅提出委托辩护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海警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无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的,海警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