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三十三条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三十三条 海警机构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告知的情形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