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201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小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