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2016年) 第三章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内容 第十二条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2016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内容 第十二条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提出需要保护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并进行分解;确定海绵城市近期建设的重点。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