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2016年)
  3. 第三章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2016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内容

第十二条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提出需要保护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并进行分解;确定海绵城市近期建设的重点。 第十三条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十四条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成果应包括文本、图纸和相关说明。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准确、规范,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第十五条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图纸一般包括: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