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章程修正案(200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在理事会的指导下,常设事务局负责:

准备并组织海牙会议外交大会和理事会及任何特别委员会会议;

上述外交大会和会议的秘书处工作;

在秘书处活动范围内的所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