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海洋观测资料的汇交、保管、公开、共享、使用服务和国际交换,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海洋观测资料,是指以掌握、描述海洋状况为目的,对潮汐、盐度、海温、海浪、海冰、海啸波等进行的观察测量活动中获取的资料以及对相关数据采集、传输、分析和评价活动中获取的资料,包括海洋观测站观测资料、浮标观测资料、船舶观测资料等。
本办法所称海洋观测资料,是指以掌握、描述海洋状况为目的,对潮汐、盐度、海温、海浪、海冰、海啸波等进行的观察测量活动中获取的资料以及对相关数据采集、传输、分析和评价活动中获取的资料,包括海洋观测站观测资料、浮标观测资料、船舶观测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