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海洋观测资料实行共享制度。

汇交单位以及海洋观测资料管理机构通过资料共享协议确定资料共享的范围和方式。

各级海洋观测资料管理机构向用户提供海洋观测资料服务,应当遵守汇交单位在汇交资料时所附加的资料共享协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