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在海洋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原负责设立、调整或者批准设立、调整该海洋观测站点的海洋主管部门意见,并依法采取措施,避免对海洋观测站点及其设施、观测环境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