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条 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设立、调整和保护海洋观测站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海洋观测站点,包括海洋观测站、测点、浮标、潜标、雷达站、海上观测平台、海底观测站点等。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