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一百条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 第一百条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一百条 应急预案的应急范围包括井喷失控、火灾与爆炸、平台遇险、直升机失事、船舶海损、油(气)生产设施与管线破损和泄漏、有毒有害物品泄漏、放射性物品遗散、潜水作业事故;人员重伤、死亡、失踪及暴发性传染病、中毒;溢油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紧急情况。 第九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