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九十八条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 第九十八条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九十八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结合生产实际编制应急预案,并报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备案。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根据海洋石油作业的变化,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五章 目录 第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