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 第四章 安全培训 第九十七条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 第九十七条 第四章 安全培训 第九十七条 外方人员在国外合法注册和政府认可的培训机构取得的证书和证件,经中方作业者或者承包者确认后在中国继续有效。 第九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