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 第九十四条

第九十四条 在作业过程中已经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硫化氢的场所从事钻井、完井、修井、测试、采油及储运作业的人员,应当进行“防硫化氢技术”的专门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课时,并取得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每4年应当进行一次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