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2006年) 第四章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2006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作业者和承包者的基本情况、危险特性、可利用的应急救援设备;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划分、通讯联络;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信息处理、应急状态中止、后续恢复等处置程序;应急演习与训练。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