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2006年) 第四章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第三十四条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2006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第三十四条 作业者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救援人员,或者与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并在实施作业前编制应急预案。 承包者在实施作业前应编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当报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备案。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