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2006年)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六条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200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六条 发证检验工作由作业者委托具有资质的发证检验机构进行。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