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2006年)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五条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200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五条 在海洋石油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以及生产的全过程中,实施发证检验制度。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的发证检验包括建造检验、生产过程中的定期检验和临时检验。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