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2006年)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四条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2006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四条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试生产正常后,应当向海油安办申请安全竣工验收。 经验收合格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