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督察工作规范(2011年) 第五条 海洋督察工作规范(201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海洋督察工作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综合与专项、联合与独立、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联合督察是指,海区分局与本辖区的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开展督察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