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督察工作规范(2011年) 第十一条 海洋督察工作规范(201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卷宗查阅是指督察机构及督察人员调取、审阅被督察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征收等卷宗材料,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