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章 海洋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海洋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国家海洋局组织建立海洋标准制定后评估制度,组织开展海洋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对海洋标准开展试验验证,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鼓励开展海洋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