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海洋标准的复审是由管理部门组织对已发布的标准实施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海标委根据管理部门相关要求,组织分委会对海洋标准进行复审,分委会将复审结果报海标委,经海标委审查通过后,报管理部门审核、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