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海洋领域技术、管理和服务要求,应当制定海洋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海洋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管理和服务要求,可制定海洋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管理和服务要求,可以依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相应海洋地方标准。海洋地方标准发布后按有关规定报国家海洋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