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201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实行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