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2017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