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2017年) 第五条 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2017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