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2017年) 第十二条 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2017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对生产污水和机舱污水的含油量进行检测,并使用化学需氧量(CODcr)自动检测仪对生活污水的化学需氧量(CODcr)进行检测。其检测值作为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依据。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