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暂行)(2016年) 第七章 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暂行)(2016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国海科字〔2010〕71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