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暂行)(2016年) 第六章 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暂行)(2016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九条 对海洋能资金项目实施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或通报表扬。 第三十条 未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任务实施的,国家海洋局依法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其记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其申请海洋能资金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