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暂行)(2016年) 第一章 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暂行)(201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8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以下简称“海洋能资金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三条 海洋能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第四条 海洋能资金主要采用竞争性方式分配,原则上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部分公共平台建设或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情况的项目,经财政部批准,可依法采用非招标方式… 第五条 鼓励社会资金等多元投入,支持海洋能发展;鼓励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倡导通过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全球资源推动我国海洋能产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 海洋能资金项目建设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海洋能资金项目海上试验须按照海洋能发电装置海试质量控制管理文件及技术要求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海洋能资金按照《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保证资金使用效益。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