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倾废记录仪管理规定(2011年) 第三条 海洋倾废记录仪管理规定(201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废弃物和其他物质倾倒的船舶。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