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2004年) 第四条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200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底电缆管道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海底电缆管道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