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直属海关公告 第六十九条 海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六十九条 第四章 直属海关公告 第六十九条 经备案登记的直属海关公告由海关总署法制机构定期公布目录。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