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直属海关公告 第五十九条 海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十九条 第四章 直属海关公告 第五十九条 直属海关制定的关于本关区某一方面行政管理关系的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应当以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有关的管理规范可作为公告的附件。直属海关制定的公文中有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内容的,应当就有关内容对外发布公告。 第四章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