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规章 第一节 立项 第十四条 海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规章 第一节 立项 第十四条 报送制定规章的立项申请,应当包括制定规章的必要性、可行性、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当前的现状、拟确立的主要制度以及起草单位项目负责人、经办人、拟完成起草的时间等内容的说明。 拟订立项申请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