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发布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 现行有效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简化海关手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现决定废止1991年3月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6号公布的《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版本 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2000)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 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