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4月) 发布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 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对因改革影响机构合法性和执法合法性的规章尽快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版本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4月)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办法(1999)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4月)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办法(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