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发布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 现行有效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2006年5月31日以海关总署第149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相关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6)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