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6年) (二)

(二) 将第五条中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修改为“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