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1月) 四、 对《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5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62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九)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1月) (九) 四、 对《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5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62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九) 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许可”修改为“准许”,“货物、行李、邮包等物品”修改为“货物、物品”。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