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7. 将附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估价告知书》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将“《审价办法》”修改为“《确价办法》”。 三十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七)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七) 7. 将附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估价告知书》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将“《审价办法》”修改为“《确价办法》”。 三十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七) 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对货物的商品归类审核确定”修改为“依法对货物的商品归类确定”。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