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6.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6. 6. 将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磋商通知书》、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磋商记录表》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三十条 5. 目录 7.